Li Shangfu, former member of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former State Councilor and Minister of National Defense, was expelled from the Party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李尚福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   根据军委纪委监委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党中央研究决定,2023年8月31日,由军委纪委监委对李尚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现已查明,李尚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钱款,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钱款,涉嫌行贿罪。审查调查中还发现李尚福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李尚福身为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其行为辜负党中央、中央军委信任重托,严重污染军队装备领域政治生态和行业领域风气,给党的事业、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高级领导干部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危害特别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李尚福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将李尚福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陆军上将军衔。

Continue ReadingLi Shangfu, former member of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former State Councilor and Minister of National Defense, was expelled from the Party

Create a policy package to directly reach consumers | The effect of old-for-new consumer goods exchange is gradually showing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6月25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及经验做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的系列政策举措,行动方案印发后,各部门各地区迅速行动,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复杂国内国际形势、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记者注意到,日前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要将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抓好抓实,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在发布会上,徐兴锋表示,经过持续跟踪督促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目前各地均已出台了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政策文件。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整体工作情况,徐兴锋介绍,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广泛动员协会企业、金融机构推出优惠举措,推动形成产供销、政银企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出台财政金融系列优惠举措,形成政策合力。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以操作简单明了为原则,推出便民惠企举措。比如,为便利群众申领补贴,商务部开发建设了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在微信、支付宝、抖音和银联云闪付上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联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相关车辆数据,实现补贴申请一口提交、一网联审,群众还可以实时查询审核进度。四是营造良好氛围,以政策家喻户晓为目标,认真办活动、深入抓宣传。既广泛开展活动,又深入宣传解读,努力推动好政策深入人心,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实惠。   “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过程中,我们注重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协调各方推出优惠措施,发补贴、降首付、减利息、免违约金,努力为企业群众打造以旧换新政策组合包。”徐兴锋表示,从中央财政看,财政部已经向各地下达了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预拨资金64.4亿元。各地也加强资金支持,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共安排汽车以旧换新支持资金约90亿元,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支持资金约40亿元,主要家电家居生产企业、家装企业、电商平台等计划投入近200亿元支持旧机回收、产品换新、家庭装修。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力度加码,政策成效也逐步显现。“截至25日中午12点,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约11.3万份,申请量呈现加快增长态势。”徐兴峰介绍,工作成效不光体现在补贴申请量上,还体现在带动行业向好发展上。据悉,5月份,全国汽车零售227.1万辆,同比增长8.7%;报废汽车回收量52.3万辆,同比增长55.6%,充分体现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成效。家电方面,1-5月,主要电商平台以旧换新销售额同比增长81.8%。家装厨卫方面,5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8%,较上个月加快了3.6个百分点。“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也会同各地快马加鞭,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多更大的实效。” 徐兴锋说。   发布会上,江苏、山东、湖北、广东4个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本地区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Continue ReadingCreate a policy package to directly reach consumers | The effect of old-for-new consumer goods exchange is gradually showing

Explain the law through cases – Analysis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crime of accepting bribes by using influence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

  【内容提要】   在查办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犯罪行为性质认定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研究中的焦点问题。由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比较复杂,理论和实践中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的困惑较多,加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疑难问题研究,是一项重要课题。实践中,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性质进行精准认定,确保不枉不纵。   【基本案情】   王某(Z市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严某(Z市国有企业D公司总经理)二人系大学同学,有着共同的爱好,大学毕业后两人依然交往频繁,成为亲家,经常一起聚餐。   2013年,王某结识工程老板田某。王某告诉田某Z市D公司领导严某系其大学同学,他可以拿到D公司的项目,并在工程款拨付上得到照顾,并问田某是否有意愿实施,田某表示愿意。2014年初,田某看中王某有D公司的资源,为维系关系向王某赠送了2万元。   2015年初,王某通过严某得知D公司的A、B、C三个项目将对外招标,王某与田某约定,王某负责协调关系要项目,不出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和管理上的一切事务,也不承担任何项目风险,由田某自己投资实施项目、自行负责经营管理并承担项目风险等,田某在获利后给王某一定的分成。严某在王某的请托下,违反相关规定将A、B、C等三个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田某先施工,后招标,并且在工程拨款上给予照顾。2016年初,王某以分成为名,收受田某财物折合人民币343万余元,并在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先后分2次送给严某30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关于严某收受王某30万元构成受贿罪不存在争议,但对于王某分两次收受田某财物2万元和343万余元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2014年收受田某2万元属于人情往来。2016年初收受田某给予的343万余元是经营利润分成,属于正常的商业合伙分取利润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2014年收受田某2万元属于人情往来。王某在本案中的身份不是严某的“关系密切的人”,而是与田某同为请托人,共同的请托对象为严某,二人为获取项目和顺利获得工程拨款,送给严某30万元,二人构成行贿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利用严某的职权,获得项目后寻找施工人田某,后收受田某的巨额财物,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王某并未实际出资,与获得的巨额财物价值不相匹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包括王某2014年收受的2万元和2016年初收受的343万余元。相应地,田某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同时,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严某30万元,田某对此不知情,王某单独构成行贿罪。   【意见分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结合案例分析如下。   一、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问题,王某是否为严某“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受贿罪”犯罪主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该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本罪的主体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具有近亲属或者其他密切的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五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五类犯罪主体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力”的主体,是请托人和最终动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纽带。这五类主体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有相关的法条依据可循,相比之下“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相对抽象,需结合案件事实判定。“关系密切”作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特征,是“影响力”得以利用的前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判断“关系密切”至关重要。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对于近亲属、情妇(夫)可以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关系就已经证明了影响力的存在,不需要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谋利行为来予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施具体行为和请托事项是否最终实现等无关,不以此作为判断是否关系密切的标准。   实践中,难点在于对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定。笔者认为,“关系密切的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交往密切从而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关系密切”应当既包括对“关系”的表象判断,例如亲缘、地缘、学缘、工缘、情缘等其他关系,也包括对“密切”程度的实质判断,即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在实质上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使其出于该种关系为请托人动用职权。“关系密切的人”侧重的是实质方面的认定,意味着两人之间有亲近的关系,或者保持着经常的交往,有一定的黏合力和影响力。但由于难以条款式、列举式划定明确的亲密系数,判断两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达到“密切”、是不是具有影响力,只有通过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行为进行实质判断。事前的密切关系或者身份的界定虽然可以成为判定主体间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有无和大小的重要依据,但是,仍需对于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日常交往的亲密程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施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来进行实质判定(无论是否达成实现请托事项的目的)。   本案中,王某和严某系大学同学,有着共同的爱好,大学毕业后两人交往依然频繁,成为亲家,经常一起聚餐,这些事实是证明两人之间密切程度的基础依据。此后,严某基于王某的请托,将A、B、C三个项目违规交给王某选定的施工人田某施工,并在工程款拨付上予以照顾的行为,是两人之间亲密关系的实质证明。由此,可以看出,王某是田某和严某之间的“纽带”,王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严某“关系密切的人”,而不是与田某为共同请托人。   二、不正当利益在实践中应如何界定,获取项目和在工程款拨付上予以照顾的请托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刑法规定的某些贿赂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涉及的罪名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上罪名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在实践中都离不开对“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从“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看,“不正当利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利益实体违规,即行为人为自己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属于不应当获得的利益。二是利益程序违规,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正常途径、程序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获取的利益,此种情况下,利益本身可能是合法的。三是利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即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取的利益。   实践中,正当利益必须要求该种利益既不违背各种法律法规、社会规则、程序规定,也不是竞争性活动中的不确定利益,仅有在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正当程序必然获得的合法利益。在上述案例中,田某通过向王某行贿,在严某处获取项目和在工程拨款上得到照顾显然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某将工程违规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田某先施工,后招标,该利益既是实体违规,也是程序违规,同时也是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而获得的利益。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拨付工程款虽然本身可能是实体和程序均合规的利益,但不是一种确定的按时可得利益,在同样等待拨款的平等主体中谋取了竞争优势,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   三、王某事前收受田某所送2万元和事后收受田某所送343万余元是否均为受贿所得   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处于核心地位,客观方面的证据分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定主观动机目的等。对客观方面的认定,来源于事实证据分析。本案中,在认定王某收受田某的财物性质时,要依靠事实证据分析。   对于事后王某收受田某所送343万余元是受贿所得还是经营分成,首先看合伙行为的本质。合伙行为是利益和风险并存的一种市场行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进行出资。王某事前明确和田某约定,王某仅负责协调关系要项目,不出资金,不参与项目施工和管理的一切事务,也不承担项目风险,由田某自己投资实施项目、自行负责经营管理和承担风险,事中王某未参与项目施工管理,未实际出资,事后在毫不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了343万余元,不符合合伙行为的本质要求,故王某与田某不是合伙关系,王某行为的实质就是以合伙为名收取田某给予的好处费。再看合作经营收益。正常情况下,合伙人分得的经营利润应与其出资投入占比持平,这是判断是否为正常收益的标准。本案中,王某零投资却获得343万余元的“利润”,不符合市场规律。最后看获益本质。田某之所以在事后赠送王某价值343万余元的巨额财物,也是基于王某利用其与严某的密切关系,通过严某的职务之便,帮助田某获取了项目,并在顺利拨付工程款方面提供了帮助,而向王某支付的好处费。故王某获得的343万余元,是王某利用严某的职权与田某进行的利益输送,其本质是权钱交易。   对于事前田某送给王某的2万元,是在王某向田某表示其可以拿到D公司的项目,并在工程款拨付上得到照顾,并问田某是否有意愿实施后,田某为维系关系以及期待王某在获取D公司项目和顺利拨付工程款方面能为其提供帮助,而给予王某的好处费。田某送给王某2万元,是基于为获取工程项目及后续工程拨款方面得到照顾这一相同受贿故意,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故王某收受田某的2万元,应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综上,可以认定王某收受田某财物345万余元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而不是经营分成,王某的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定罪处罚。同时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严某30万元,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王毅 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市纪委监委)

Continue ReadingExplain the law through cases – Analysis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crime of accepting bribes by using influence

The number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has dropped to about 300 per year nationwide, and more than 229,500 potential risks have been investigated and rectified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秋霞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应急不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取得实效,环境应急基础能力不断提升。近十年来,全国每年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由每年700起左右下降到300起左右,最近几年都是200起左右。连续三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到2023年,全国共排查整治风险隐患22.95万余项。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2365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摸清了20余万处环境应急空间和设施点位,总体上形成了全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准备“一张图”等。   今年入汛以来,部分流域连续出现极端降雨,引发了洪涝和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给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和压力。“此时此刻,生态环境部已经有2个工作组在现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都与强降雨有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天威介绍,生态环境部今年专门印发文件,对汛期环境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加强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汛期风险的科学研判,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妥善科学处置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承担起责任,共同维护汛期生态环境安全。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突发环境事件仍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李天威指出,我国结构性、布局性的环境风险长期存在,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复杂、量大面广,新问题、新挑战交织显现。他表示,要强化隐患排查,紧盯“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行业领域、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以及汛期等敏感时段;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分层分级环境应急培训;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始终秉持‘时时处处事事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事前防范和应急准备,坚决守牢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记者另了解到,近期,生态环境部正着力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的“1+N”政策体系(“1”是指研究制定以高水平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文件,“N”是指制定相关领域的细化举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有助于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大幅下降,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说,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出台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政策文件,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Continue ReadingThe number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 has dropped to about 300 per year nationwide, and more than 229,500 potential risks have been investigated and rectified

Sichuan: Special campaign to rectify corruption in project bidding

  • Post author:
  • Post category: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彭 通讯员 杨智淋   图为四川省什邡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投标项目资料进行抽查。刘星月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整治相结合,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思维,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深化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聚焦突出问题,多方协作同向发力;保持高压态势,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源头治理,打好“人防+技防”组合拳,有力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政治生态、行业风气、发展环境持续净化向好。   “负面行为:将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要求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典型示例:某项目设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格条件……”四川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是全国首份省级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清单从评标方法、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限定投标人权利等4个方面,明确26种负面行为并列举典型示例,进一步消除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从源头上防治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和政治生态,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综合性。四川省纪委监委连续5年纵深推进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办案引领,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督促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省级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省、市、县三级联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项目监管等各个环节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治理,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聚焦突出问题,多方协作同向发力   “我看到招投标环节可操作性空间很大,在利益驱使下动了歪心思……”今年初,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曝光攀枝花市西区西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罗南海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中与他人合谋串标问题。   围标、串标、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沆瀣一气、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整治重点。在罗南海案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公司都参与了串标。   “根据相关规定,招投标过程总体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5个‘主干’程序,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交易平台等6个行为主体。”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案发现,每个程序、每个行为主体,都存在廉洁风险。”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限制性条款,如特定行业业绩、特定类型规模业绩、特定资质证书、奖项等,进而有利于“意向合作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其他表现还有:招标方选派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并在评标过程中施加影响;部分专家长期担任招标人代表,借机谋取不法利益;评标委员会对个别投标文件评分畸高、畸低;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违规向评标专家传递资料或信息;行业监管部门无故干涉评标专家评标,等等。   “工程招投标领域环节链条长、涉及部门多、资金体量大,加之作案手法多样,仅靠单一主体开展整治往往力量有限、效果不佳。”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10个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整治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代理机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   多方协同,关键在知责担责履责、同时同向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调研督导、日常监督、案件查办等手段,不断压紧压实主管部门、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推动构建省市县联动发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治理格局。”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持续深化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贯通协作,凝聚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合力,打出惩治工程招投标领域各类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的‘组合拳’。”   作为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的主责单位,该省发改委在专项整治中承担重要职责,牵头建立省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判会商、调度推动。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大对串通投标、受贿行贿犯罪线索排查发现力度和广度,深挖幕后“保护伞”及腐败利益输送链条。省自然资源厅集中部署推动顽瘴痼疾问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深挖线索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同步推进专项整治,形成全省一体、层层发力态势。   保持高压态势,受贿行贿一起查   “绵阳市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罗鉴明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眉山市东坡区委原常委、区总工会原主席邹和良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采取‘蚂蚁搬家’方式收受财物”……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有不少与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相关。   “专项整治中,我们始终坚持办案引领,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整合多方力量,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精准发现问题、高效查处问题,得益于紧密配合、贯通协作。四川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等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机制,各级发改部门定期汇总本级各行业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信访等信息,将相关台账发送至本级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专项整治期间,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收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7014件,查处问题5709个68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63人、移送司法机关463人,追缴退赔9.9亿余元。其中,严肃查处了省住建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毅,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海昌等一批重点案件。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时亚昕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时亚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有500万元出自个体商人李某某。在专项整治中,成都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党员干部腐败问题“零容忍”,对“围猎”干部行为出重拳,持续保持严查严惩严治高压态势。最终,李某某因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川着力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坚决打击围标串标团伙。其中,达州市一举打掉9个围标串标团伙,立案侦查271人,涉及项目资金200亿余元;遂宁市接连打掉4个围标串标团伙;眉山市打掉围标串标团伙3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8人,移送起诉30人。   严查评标专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也是重点之一。“2023年,我中心收到全省各级53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评标专家违规违纪处理(处罚)共273人,主要涉及15类违规违纪行为,均被处以负面行为记分,部分人员禁止在一定时期内参加评标。”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在打掉由社会职业串标团伙操纵的系列特大串通投标案件,查处多名党员干部和评标专家后,根据联席会商结果,今年1月,四川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评标专家队伍、打击新型串通投标行为专项行动”。紧接着,今年4月,省发改委启动评标专家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整顿行动,对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开展清理核查,严厉打击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有序开展复审续聘工作,健全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考核机制。   深化源头治理,打好“人防+技防”组合拳   随着专项整治不断深入,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业部门结合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甘愿被个别商人‘围猎’,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近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插手》,曝光了金川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晓涛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受财物问题,引起强烈反响。   “‘围猎’无处不在,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廉洁规范用权,让每一个经手项目都干干净净。”观看该专题片后,该州公路管理局一名干部说。   四川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警示教育贯穿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始终,组织各地充分用好案件资源,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写忏悔录、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警示教育。省纪委监委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案”理说》《以案为镜》《忏悔实录》等线上警示教育专栏,精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宣传,有效发挥震慑警醒作用。   “从办案情况来看,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是该领域乱象频发的重要诱因。”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从制度层面纠治游离于规则之外的权力影响,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行权用权监督,成为四川发力的重点。早在2022年10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就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四川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明确工程建设等12个重大事项领域,列举请托说情、打招呼等6类违规插手干预具体情形。   此前,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路面工程施工LM2标段在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在线开标,仅半小时便完成整个流程。不仅用时短,而且从该项目中标价看,可节约财政资金2971万元。   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公开发布的8套标准电子招标文件,涵盖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内容。借助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线运行后,可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和招投标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从物理空间和技术层面上打破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内外勾连。   不只是在交通运输系统,在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力督促之下,省发改委发挥牵头作用,推动自然资源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新制定、修订电子招标标准文件范本27个,新增高速公路、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地铁类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2023年,全省工程招标电子化交易项目14747个,占总交易数的81.7%;开展异地远程评标3593场次。   综合施策之下,四川工程招投标领域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投标。以雅安市为例,2023年,参与该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外企业共12746家,占投标企业总数的91.68%;市外企业中标项目、中标金额,分别占中标项目总数和金额总数的70%以上。曾在当地参与过多次项目建设的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总经理薛俊感触颇深:“雅安的招投标比较公平、公正、透明。在我们中标之后,也没有其他方面的干扰。我们很愿意为当地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Continue ReadingSichuan: Special campaign to rectify corruption in project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