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 “Member Activity Day” and the Digital Age Corporate Rights Protection Exchange Meeting were held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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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会员活动日”暨数字时代企业权益保护交流会在北京举办。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出席会议并介绍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任贤良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网信办深入整治网上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全力维护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一是聚焦侵犯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突出、典型问题,组织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实施靶向治理。二是畅通涉企侵权信息投诉举报渠道,实现线上与线下协同,便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涉企侵权信息一体化高效核查处置体系,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会议强调,广大企业要与政府部门携手并肩、相向而行,合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在面对涉企侵权信息时,要依法依规维权,敢于发声善于发声,按程序提供详实证据材料。 国家网信办综治局、举报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在互动环节就涉企谣言治理、虚假测评整治和营商网络环境法治建设等有关问题与会员代表进行交流。会员代表纷纷表示,本次交流会加深了企业对政策了解,积极回应了企业关切,进一步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希望大会继续组织更多“会员活动日”,为会员企业搭建共商共建共享的交流平台。 本次活动由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主办,来自腾讯、阿里巴巴、之江实验室、特斯拉、360集团、中国平安、快手、搜狐、拼多多、高通、IBM、英特尔、诺基亚、美光等近50家单位的80余位会员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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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Executive Council of the China Federation of Internet Societies was held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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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中网联会长牛一兵主持。中网联常务理事及代表出席会议,中网联监事、秘书处负责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报告了中网联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表决通过吴定平同志为中网联副秘书长,审议同意吸收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等13家单位为新会员、5家会员退会及取消10家单位的会员资格,审议通过中网联网络传播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主任委员建议人选、《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审议稿)》等4项制度。 会议指出,中网联换届半年来,在中央网信办室务会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聚焦网信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支撑、推进规范建设、深化创新驱动,展现新形象,力争新作为。 会议强调,中网联作为全国性、联合性、枢纽型的社会组织,要团结凝聚广大会员单位,共同助力网信事业发展和网络强国建设。各常务理事单位要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服务中心大局,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在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化、网络法治、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和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等方面主动作为、担当奉献。要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排头兵和领头羊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依法依规运营,示范引领会员单位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密切交流合作,守正创新,集智聚力,共谋发展,共商共建共享,齐心协力把中网联打造成互联网行业的“温暖之家”,共同为网信事业的繁荣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会前,召开了中网联2024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中网联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程、2024年会员会费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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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ess conference on cyber law to ensur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was held i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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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出席并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王崧表示,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国家网信办组织力量编撰了《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展现网络法治建设成就、总结网络法治建设经验、展望网络法治建设未来前景。进入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党领导依法治网的制度和机制。此外,王崧还就网络法治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审判工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各类涉网纠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规范网络市场健康运行,国家网信办法治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依法促进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推进互联网内容建设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围绕推进信息通信领域法治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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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and four other departments announced the “Regulations on the Governance of Online Viole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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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四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网络暴力信息监督管理机制,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强化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规定信息和账号处置制度,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涉网络暴力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处置义务,以及对相关账号的处置措施。建立用户保护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规定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此外,还规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排除适用规则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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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s to reporters’ questions about the Regulations on the Governance of Online Viole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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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您简要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制定《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生态建设,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反对网络暴力行为”。二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加快出台反网络暴力针对性立法,关于整治网络暴力的建议提案获得人民群众广泛响应。三是着力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效能。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并作出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规定》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治理效能。 二、问:《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什么? 答:《规定》所称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三、问:《规定》明确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原则是什么? 答:《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 四、问:《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预防预警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二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因素,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三是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发现相关信息内容浏览、搜索、评论、举报量显著增长等情形的,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五、问:《规定》对网络暴力信息处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的,或者在其服务的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发现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依法配合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等工作。 六、问:《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公益宣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片面报道等方式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实行先审后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公正的,应当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七、问: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便利用户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二是完善私信规则。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三是告知用户采取防护措施。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四是及时保存证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处置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及时保存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五是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专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发现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相应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问:《规定》对部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规定》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公安机关对于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移送的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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